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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鲁1327执恢208号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1327执恢208号,将山东福路达电动车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县城黄海路000928号1号1层101室等2个的不动产(证书号为: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19634号、莒南县国用(2010)字第116-1号)过户到卢江峰名下。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