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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莒南县城镇私房所有权证,将魏兆松、李桂娟名下位于县城站前路弘德花园2号楼2层2单元201室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93字第14120号)过户到魏兆松名下。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