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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1327执恢204号及(2018)鲁1327执恢2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通知要求,将被执行人刘朝太、张彩芹名下位于县城滨海路人民路小区南区1号楼1层4单元102室(证书号为: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59237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59238号)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买受人为赵纪超。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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