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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1327执恢126号及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王彦法、沈召梅名下位于莒南县十泉路文体委家属院2号楼2-301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257968号、600257969号)过户到买受人王言丽名下。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