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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克、高朋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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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农村商业银行筵宾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李洪克、高朋如名下位于莒南县城十泉路华泉苑2号楼4层3单元402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临房莒南他字第008485号)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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