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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鲁0202执字第1424号 ,将张玉全名下位于莒南县城温泉路华泉祥和苑5号楼-102、1-1101、1-1201室(证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18943号 )过户到陈效字名下,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