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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执监字第9号执行裁定撤销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1)莒执字第602-3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等在内的相关执行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高彦国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613880041号,该不动产经拍卖现已过户登记至高志强、杜淑兰名下,不动产证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24724、600024725号)的查封。因高志强、杜淑兰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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