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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莒执字第2331-3号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莒执字第2331号,将王伟宝名下位于莒南县岚济路北大南黄庄以南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莒南集用98字第24-08号)过户到买受人付廷飞名下。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539-722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