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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0)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040号 |
葛文静 付守鑫 |
(2023)鲁1327执1230号之二 |
县城洪石路裕祥嘉园小区3号楼5层2单元502室等2处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