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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人民政府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政府文件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莒南国用(2009)第047号
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莒南政字(2022)97号
隆山路南段东侧
面积:6065.1平方米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