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杜同生因保管不善,将《土地登记申请书》编号345号,《土地登记审批表》编号16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