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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5739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5740号 |
孟凡毅、刘长英 |
(2022)鲁1327执恢612号 |
县城洪石路海通丝业小区3号楼1层1单元102室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