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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文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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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文申请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王家结庄村(不动产证号:莒南集建(1992)字第12-04-499号)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房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不动产权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李世友,董言玲的上述不动产由李兰文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李兰文,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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