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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丽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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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丽申请位于县城滨海路人民路居小区五区4号楼4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15521、600015522号)的不动产权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张济亮名下上述不动产由刘爱丽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刘爱丽,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8日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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