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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第470号
邢海峰、孙靖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6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本机构将按照规定给予补发。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声明人:邢海峰、孙靖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