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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张守德煤球厂因保管不善,将莒南县集用(2002)0117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厂已向我中心提出遗失声明,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我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将该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539—722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