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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莒南县集用(2013)第11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公司已向我中心提出遗失声明,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我中心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将该声明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
特此公告。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539—722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