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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5日,莒南县佳顺超市依据莒南县[2017]国土准字第073号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该宗土地面积61.9平方米,位于石莲子镇石杭社区,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用于建设商店项目,流转期限30年,自2016年5月16日至2047年5月15日。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以上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9—7220396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