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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亚文申请位于莒南县城淮海路天桥小区2号楼1单元四层401室的不动产继承登记,本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初步查验、询问,确认被继承人陈希军名下的上述不动产由毛亚文一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毛亚文,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莒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二016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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