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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将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证号:C3713272021037100151690)作为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债权担保,与莒南县国鑫长赢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编号:LXWD抵字第WD20221031-1号),现予备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局对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抵押借款金额及采矿权价值不作评价和审查,不承担采矿权抵押实现时的价值界定责任。
二、采矿权抵押期间不得转让。
三、采矿权抵押人的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承担,抵押风险由抵押权人承担。
四、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由抵押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双方签署的抵押备案解除申请书及原备案文件到我局申请解除抵押备案。若本抵押期限届满后,未申请解除的,该抵押备案自动解除。
六、采矿权人依法被吊销采矿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附件: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表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8日
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 |
抵押人(矿业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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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采矿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家连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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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名称 |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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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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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抵押权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朱金富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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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商务区A2-5栋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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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采矿权人或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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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莒南县国鑫长赢矿业有限公司 |
采矿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徐家连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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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莒南县十字路街道淮海路0008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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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及抵押原因 |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4亿元,抵押物为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现申请将上述采矿权抵押至抵押权人,担保范围包括本金、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该抵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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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
矿山名称 |
莒南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洙边镇洙边村东南建筑用花岗岩矿 |
采矿许可证号 |
C3713272021037100151690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2021.3.30-2032.3.29 |
是否存在重复抵押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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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被法定机关查封 |
否 |
是否存在权属争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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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编号 |
LXWD抵字第WD20221031-1号 |
抵押期限起止 |
2022.12.8-202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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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类型 |
直接抵押 |
担保资金数额 |
4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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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共同自愿申请以上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双方承诺该采矿权无权属争议,不存在司法纠纷和其他抵押行为,并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其他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