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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30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下31宗采矿权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过期采矿权自行废止清单见附件)。
附件:莒南县辖区内过期采矿权自行废止清单
莒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莒南县辖区内过期采矿权自行废止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