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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庄氏庄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通知

来源:县财政局 打印

山东省政府和八路军115师司令部旧址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对山东庄氏庄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评估值进行核准的请示》、临沂元真评估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临元评字【2018】第135号)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所需要的其他资料收悉,经审查,核准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已经县政府《关于山东庄氏庄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挂牌转让的批复》(莒南政字【2019】6号)批准同意。

二、承担本项目的临沂元真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评估资格、资质,在评估报告书中签字的有关评估人员具有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

三、本项目评估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规定要求。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0月20日,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山东庄氏庄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有效,自2019年10月19日起失效。

四、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各方应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五、本项目评估报告的法律责任由受托评估机构和在评估报告中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共同承担,不因评估项目的核准而转移其法律责任;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被评估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共同承担。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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