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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施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和产出,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三、年度供应总量及分配
2017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98.807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84.9092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22.0565公顷),商服用地3.97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4.274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93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4.7145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实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的规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
五、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土地供应计划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国土资源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土地管理,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