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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及上年度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对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不断完善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时序和布局,进一步提升保护资源水平,强化保障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供应土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原则。认真贯彻二十大对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着力挖潜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和产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坚持跨越发展,优先保障国家、省、市交通、水利和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4、有保有压原则。立足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导向,对各类土地供应实行“有保有压”差异化的供应政策。为稳控房地产市场预期,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为提高城市品质,努力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力度。
三、年度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
2023年度全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69.5575公顷。其中,住宅用地47.2972公顷(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4.05公顷),商服用地3.465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1.512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5.99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2859公顷。
四、土地供应方式
在土地供应方式上,根据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除《划拨用地目录》中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土地外,协议出让土地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均实行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推行工业“标准地”出让,实行“双合同管理”,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确保项目顺利落地,土地有效供给,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五、计划的实施和监督
1、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供应计划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土地管理,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好供应计划的贯彻实施。
2、完善监管监督机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对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纠正。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3、构建用地长效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用地全程监管,加大闲置、违约土地处置力度,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采取“建立诚信档案、开展信用评价、进行信用约束”等手段,提高政府管理效能,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土地市场环境。
附件:1、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莒南县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莒南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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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各类棚户区 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169.5575 |
3.4658 |
61.5123 |
47.2972 |
14.05 |
33.2472 |
25.9963 |
31.2859 |
0 |
0 |
附件2
莒南县202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供地总量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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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商品房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合计 |
存量 |
增量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廉租房 |
经济适用房 |
划拨 |
出让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47.2972 |
23.34 |
23.9572 |
0 |
0 |
14.05 |
0 |
14.05 |
0 |
0 |
0 |
33.2472 |
23.6055 |
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