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岚山至罗庄公路(莒南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1〕139号)批准的《 方案》,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征地总费用:23411.7835万元。

  2.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坊前镇范家洼子村、付家村、高家沟村、东甘霖村、南甘霖村、南高庄村、邱官庄村、西甘霖村、朱家洼子村、朱梅村、洙边镇东夹河村、东书院村、葛家山村、后净埠村、环河崖村、西书院村、崖子村、中书院村、庄庄村、庄庄河南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Ⅱ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4.5万元/公顷;相沟镇大结庄村、东结庄村、二涧村、圈子村、宋家沟村、王祥社区、西黄埝村、殷家沟村、甄家沟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0万元/公顷;以上涉及基本农田的,按1.2倍计算。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4.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相沟镇大结庄村

804.6727万元

洙边镇崖子村

2443.6218万元

相沟镇东结庄村

386.4001万元

洙边镇中书院村

20.7585万元

相沟镇二涧村

778.0907万元

洙边镇庄庄村

949.1651万元

相沟镇圈子村

1457.6064万元

洙边镇庄庄河南村

117.9658万元

相沟镇宋家沟村

1228.6604万元

坊前镇范家洼子村

1234.732万元

相沟镇王祥社区

1255.9628万元

坊前镇付家村

9.9414万元

相沟镇西黄埝村

99.7879万元

坊前镇高家沟村

627.9036万元

相沟镇殷家沟村

2334.1552万元

坊前镇东甘霖村

82.4027万元

相沟镇甄家沟村

117.5303万元

坊前镇南甘霖村

557.9422万元

洙边镇东夹河村

904.0753万元

坊前镇南高庄村

227.8762万元

洙边镇东书院村

29.8787万元

坊前镇邱官庄村

1180.4695万元

洙边镇葛家山村

106.9671万元

坊前镇西甘霖村

1539.5212万元

洙边镇后净埠村

396.2189万元

坊前镇朱家洼子村

1347.2405万元

洙边镇环河崖村

582.2473万元

坊前镇朱梅村

31.6507万元

洙边镇西书院村

2558.338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