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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21〕139号)批准的《 方案》,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总费用:23411.7835万元。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坊前镇范家洼子村、付家村、高家沟村、东甘霖村、南甘霖村、南高庄村、邱官庄村、西甘霖村、朱家洼子村、朱梅村、洙边镇东夹河村、东书院村、葛家山村、后净埠村、环河崖村、西书院村、崖子村、中书院村、庄庄村、庄庄河南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Ⅱ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4.5万元/公顷;相沟镇大结庄村、东结庄村、二涧村、圈子村、宋家沟村、王祥社区、西黄埝村、殷家沟村、甄家沟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0万元/公顷;以上涉及基本农田的,按1.2倍计算。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相沟镇大结庄村
804.6727万元
洙边镇崖子村
2443.6218万元
相沟镇东结庄村
386.4001万元
洙边镇中书院村
20.7585万元
相沟镇二涧村
778.0907万元
洙边镇庄庄村
949.1651万元
相沟镇圈子村
1457.6064万元
洙边镇庄庄河南村
117.9658万元
相沟镇宋家沟村
1228.6604万元
坊前镇范家洼子村
1234.732万元
相沟镇王祥社区
1255.9628万元
坊前镇付家村
9.9414万元
相沟镇西黄埝村
99.7879万元
坊前镇高家沟村
627.9036万元
相沟镇殷家沟村
2334.1552万元
坊前镇东甘霖村
82.4027万元
相沟镇甄家沟村
117.5303万元
坊前镇南甘霖村
557.9422万元
洙边镇东夹河村
904.0753万元
坊前镇南高庄村
227.8762万元
洙边镇东书院村
29.8787万元
坊前镇邱官庄村
1180.4695万元
洙边镇葛家山村
106.9671万元
坊前镇西甘霖村
1539.5212万元
洙边镇后净埠村
396.2189万元
坊前镇朱家洼子村
1347.2405万元
洙边镇环河崖村
582.2473万元
坊前镇朱梅村
31.6507万元
洙边镇西书院村
2558.3385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