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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Q〔2021〕36号批准的《莒南县2021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总费用:2379.3197万元。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东兰墩村、大山前村、大曲流河村、良家店子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1656.8197 万元
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
136.3893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
320.0403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39.2731万元
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
226.79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