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Q〔2021〕29号批准的《莒南县2021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总费用:1074.5467万元。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高乡社区、大山前村、尤家庄子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496.8275万元
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
243.7836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
182.4059万元
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151.52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