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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21〕32号批准的《关于华润新能源莒南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51.2802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洙边镇孙家山村、东袁家山村、洙边村、段家沟村、林家莲子坡村、徐家河村、石门涧村、马家峪村、陈家石门涧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Ⅱ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4.5万元/公顷;相沟镇后古城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洙边镇孙家山村
4.0302万元
洙边镇东袁家山村
7.938万元
洙边镇洙边村
8.136万元
洙边镇段家沟村
3.87万元
洙边镇林家莲子坡村
7.938万元
洙边镇徐家河村
3.87万元
洙边镇石门涧村
3.87万元
洙边镇马家峪村
4.068万元
洙边镇陈家石门涧村
3.87万元
相沟镇后古城村
3.69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