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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21〕77号批准的《G25长深高速莒南县石莲子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4589.1508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大店镇大店五村、将军山前村、何家店村、周家坡子村、北大官庄村、北小官庄村、许家滩井村、庄家滩井村、新村、薛家道口村、井子村、宣文岭村、汲家庄子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Ⅱ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4.5万元/公顷;石莲子镇桃花官庄村、官西坡村、小河疃村、尤家柳峪村、孙家柳峪村、范家柳峪村、石莲子村、宿家汀河村、侯疃村、莱沟村、卞家汀河村、宣岭村、赵家岭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大店镇大店五村
24.2102万元
大店镇将军山前村
37.5239万元
大店镇何家店村
334.9035万元
大店镇周家坡子村
10.859万元
大店镇北大官庄村
141.3776万元
大店镇北小官庄村
131.1254万元
大店镇许家滩井村
124.2416万元
大店镇庄家滩井村
33.7256万元
大店镇新村
82.4687万元
大店镇薛家道口村
94.1801万元
大店镇井子村
77.1821万元
大店镇宣文岭村
415.1318万元
大店镇汲家庄子村
80.8978万元
石莲子镇桃花官庄村
50.1388万元
石莲子镇官西坡村
323.7474万元
石莲子镇小河疃村
36.7578万元
石莲子镇尤家柳峪村
103.9401万元
石莲子镇孙家柳峪村
886.7304万元
石莲子镇范家柳峪村
139.329万元
石莲子镇石莲子村
413.2679万元
石莲子镇宿家汀河村
36.1167万元
石莲子镇侯疃村
170.9575万元
石莲子镇莱沟村
116.7476万元
石莲子镇卞家汀河村
289.6088万元
石莲子镇宣岭村
242.1113万元
石莲子镇赵家岭村
191.8702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