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莒南县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Q〔2020〕20号批准的《莒南县2020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213.1421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十字路街道人民路社区、滨海社区、永泰社区、成龙居、尤家庄子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99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十字路街道人民路社区 158.6079万元

十字路街道滨海社区 227.7198万元

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 17.6814万元

十字路街道成龙居 752.0199万元

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57.1131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人民政府,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