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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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20〕203号批准的《莒南县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368.8886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十字路街道后柴沟村、中柴沟村、银河居、孙家钓鱼台村、王家怪草村、尤家庄子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岭泉镇前左山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Ⅱ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万元/公顷;道口镇中道口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十字路街道后柴沟村 229.778万元

十字路街道中柴沟村 0.8984万元

十字路街道银河居 195.84万元

十字路街道孙家钓鱼台村 159.109万元

十字路街道王家怪草村 21.597万元

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695.1883万元

岭泉镇前左山村 47.5516万元

道口镇中道口村 18.9263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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