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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9〕1283号批准的《华润新能源莒南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32.8964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相沟镇西老子峪村、甄家沟村、前古城村、二涧村、上涧村、西黄埝村、后古城村、洙边镇陈家莲子坡、张家石门涧村、刘家莲子坡、岫务村、胡家岭村、马家峪村、王家野疃村、西袁家山村、东袁家山村、葛家山村、中黄埝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相沟镇西老子峪村 69.1978万元
相沟镇甄家沟村 6.194万元
相沟镇前古城村 3.4万元
相沟镇二涧村 3.48万元
相沟镇上涧村 6.57万元
洙边镇陈家莲子坡 3.09万元
洙边镇张家石门涧村 3.09万元
洙边镇刘家莲子坡 11.052万元
洙边镇岫务村 3.09万元
洙边镇胡家岭村 3.288万元
洙边镇马家峪村 2.975万元
洙边镇王家野疃村 4.872万元
洙边镇西袁家山村 2.9432万元
洙边镇东袁家山村 0.1468万元
洙边镇葛家山村 3.32万元
相沟镇西黄埝村 2.495万元
洙边镇中黄埝村 0.6026万元
相沟镇后古城村 3.09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