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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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2023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根据莒南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拟征收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社区(钓鱼台居)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莒南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社区(钓鱼台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社区(钓鱼台居),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869公顷,其中:

农用地2.7155公顷(耕地0.0942公顷、园地2.60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公顷);建设用地0.1535公顷(公路用地0.153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莒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发〔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按照十字路街道办事处指定的相关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安置意见

经十字路街道吉隆花园社区(钓鱼台居)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和吉隆花园社区(钓鱼台居)居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吉隆花园社区(钓鱼台居)居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64.5525万元。由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吉隆花园社区(钓鱼台居)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6日),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联系电话: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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