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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9〕1090号批准的《莒南县2019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总费用:2773.9149万元。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涉及征收莒南经济开发区东良店村、银河居、淮海西路居、成龙居、刘家白龙汪村、孙家怪草村、王家怪草村、孙家钓鱼台村、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东赤石沟村、西赤石沟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82.5万元/公顷;莒南临港产业园莫家龙头村、于家龙头村、张家峧山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莒南经济开发区东良店村166.863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银河居 424.532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居 58.6635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成龙居0.6233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刘家白龙汪村 76.0305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怪草村184.812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王家怪草村7.362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钓鱼台村627.9148万元
十字路街道高乡社区485.5659万元
十字路街道东赤石沟村 59.3828万元
十字路街道西赤石沟村21.9968万元
莒南临港产业园莫家龙头村379.368万元
莒南临港产业园于家龙头村 1.2038万元
莒南临港产业园张家峧山村 279.5965万元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7212734。
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