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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650号批准的《莒南县2016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914.6457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涉及征收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社区、东兰墩村、尤家庄子村、西兰墩村、大山前村、大曲流河村、永泰社区、福祥社区,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临政办发〔2015〕29号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 121.7928万元
十字路街道朝阳社区 66.2061万元
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 562.3852万元
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 2.7824万元
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 44.9550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 209.1287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 502.6821万元
十字路街道永泰社区 148.8460万元
十字路街道福祥社区 255.8674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