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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693号批准的《莒南县201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219.7350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涉及征收莒南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鲍家村、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朝阳社区,同时收回莒南县水利制管厂,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82.5万元/公顷;石莲子镇王家沟村、涝坡镇大涝坡村、莒南临港产业园大派庄村、东川村,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临政办发〔2015〕29号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莒南县水利制管厂 147.4706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 12.5901万元
莒南经济开发区鲍家村 111.2132万元
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 4.5375万元
十字路街道朝阳社区 47.2839万元
石莲子镇王家沟村 93.4656万元
涝坡镇大涝坡村 173.5134万元
莒南临港产业园大派庄村 594.7395万元
莒南临港产业园东川村 34.9211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