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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国土资字〔2016〕116号批准的《莒南县201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总费用:1091.6443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涉及征收莒南经济开发区石门亭村、古路沟村、孙家钓鱼台村、白龙居、北石桥村、后柴沟村、鲍家村,十字路街道沟头村、大成社区、大前黄庄村、王家庄子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Ⅰ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大店镇大店六村土地, 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Ⅱ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万元/公顷;坊前镇高庄村,涝坡镇唐庄村、中峰村土地,位于莒南县征地区片Ⅲ区内,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参照临政办发〔2015〕29号执行。
四、被征地村补偿费用
经济开发区石门亭村 21.6806万元
经济开发区古路沟村 16.9934万元
经济开发区孙家钓鱼台村 62.4702万元
经济开发区白龙居 70.6140万元
经济开发区北石桥村 129.7580万元
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 42.7823万元
经济开发区鲍家村 33.0801万元
十字路街道沟头村 74.8455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 33.9308万元
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 160.9849万元
十字路街道王家庄子村 143.1976万元
大店镇大店六村 187.0757万元
坊前镇高庄村 78.4171万元
涝坡镇唐庄村 14.1331 万元
涝坡镇中峰村 21.6806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农业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7212734。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二 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