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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1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3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4.4903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至文化路,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尤家庄子村地,东至西三路;涉及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土地,总面积9.4566公顷(耕地6.3393公顷、园地1.568公顷、林地0.136公顷、农村道路0.4607公顷、坑塘水面0.1534公顷、设施农用地0.799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北、西、南至东兰墩村地,东至西三路;涉及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土地,总面积0.8051公顷(耕地0.743公顷、农村道路0.0299公顷、沟渠0.032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北至北环路,西、南、东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涉及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大山前村土地,总面积2.2053公顷。其中东兰墩村0.0756公顷(耕地0.0756公顷),大山前村土地2.1297公顷(耕地1.82公顷、农村道路0.0505公顷、沟渠0.0859公顷、坑塘水面0.17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北、东至大曲流河村地,西、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涉及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土地,总面积0.3769公顷(沟渠0.0012公顷、坑塘水面0.0899公顷、村庄0.285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于北、西、东至良家店子村地,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涉及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土地,总面积0.7163公顷(耕地0.6581公顷、农村道路0.058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于北、西、东至良家店子村地,南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涉及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土地,总面积0.7564公顷(耕地0.6952公顷、农村道路0.061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绿地。
地块七:位于北至尤家庄子村地,西至莒南县人民政府储备用地,南至北三路,东至西三路;涉及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土地,总面积0.1737公顷(耕地0.1547公顷、农村道路0.0059公顷、设施农用地0.013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1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3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