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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9.1687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至海楼、山前村和董家庄村地,西至海楼村地,南、东至山前村地。涉及筵宾镇海楼村、董家庄村和山前村土地,其中:海楼村土地2.5038公顷(耕地0.3597公顷、园地0.356公顷、林地0.0085公顷、坑塘水面0.157公顷、采矿用地0.9449公顷、其他草地0.6777公顷);董家庄村土地0.0053公顷(全部是林地);山前村土地6.6596公顷(耕地0.0086公顷、园地3.0844公顷、林地1.2335公顷、坑塘水面0.0077公顷、采矿用地1.9368公顷、其他草地0.388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21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