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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新材料产业园北二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947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8648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至十字路街道后柴沟村地、鲍家村地,西至后柴沟村地,南至后柴沟村地、鲍家村地,东至鲍家村地;涉及十字路街道后柴沟村、鲍家村土地,总面积2.9623公顷。其中后柴沟村2.3256公顷(耕地0.3127公顷、其他园地1.5829公顷、沟渠0.0071公顷、设施农用地0.2069公顷、农村道路0.2160公顷),鲍家村0.6367公顷(耕地0.1396公顷、有林地0.4516公顷、沟渠0.0112公顷、设施农用地0.034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北、西、南至十字路街道鲍家村地,东至十字路街道孙家怪草村地;涉及十字路街道鲍家村土地,总面积1.4669公顷(耕地0.5635公顷、有林地0.1158公顷、其他园地0.5372公顷、沟渠0.1339公顷、坑塘水面0.0383公顷、设施农用地0.0279公顷、农村道路0.050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北至十字路街道孙家怪草村地、王家怪草村,西至鲍家村地,南至王家怪草村、孙家怪草村地,东至王家怪草村地;涉及十字路街道鲍家村、孙家怪草村、王家怪草村土地,总面积1.4356公顷。其中,鲍家村0.0002公顷(耕地0.0002公顷),孙家怪草村1.2256公顷(耕地1.0695公顷、沟渠0.0081公顷、坑塘水面0.1152公顷、农村道路0.0328公顷),王家怪草村0.2098公顷(其他园地0.2016公顷、农村道路0.0044公顷、村庄0.003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新材料产业园北二路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947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