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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第二净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94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5.7047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至西兰墩村地,西、东至西兰墩和良家店子村地,南至良家店子村地。涉及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良家店子村土地,总面积5.7047公顷。其中:十字路街道西兰墩村土地4.0781公顷(耕地1.0162公顷、园地2.9658公顷、农村道路0.0961公顷);十字路街道良家店子村土地1.6266公顷(耕地公1.5465顷、农村道路0.080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第二净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94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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