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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临沂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70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4791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西、南、东至石莲子镇沟下口村地;涉及石莲子镇沟下口村土地,总面积0.0948公顷(有林地0.094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于北、西、南、东至石莲子镇沟下口村地;涉及石莲子镇沟下口村土地,总面积0.0455公顷(有林地0.045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于北、西、南、东至板泉镇东于家湖村地;涉及板泉镇东于家湖村土地,总面积0.0921公顷(水浇地0.092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于北、西、南、东至板泉镇东于家湖村地;涉及板泉镇东于家湖村土地,总面积0.0441公顷(水浇地0.044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于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地;涉及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土地,总面积1.0178公顷(旱地0.9906公顷、农村道路0.0270公顷、其他草地0.00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于北、西、南、东至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地;涉及十字路街道官庄社区土地,总面积0.0458公顷(旱地0.045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位于北、西、南、东至坊前镇朱家洼子村地;涉及坊前镇朱家洼子村土地,总面积0.0916公顷(水浇地0.091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八:位于北、西、南、东至坊前镇朱家洼子村地;涉及坊前镇朱家洼子村,总面积0.0474公顷(水浇地0.047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管网南干线天然气管道工程(临沂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70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峰 联系电话:0539-7212734
莒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