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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第4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莒南县2016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6〕105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8.066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大店镇,总面积180666平方米(旱地17316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542平方米、农村道路4178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79平方米)。涉及大店镇街疃村148400平方米、崮北头村32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上述宗地一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