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1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69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7.190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总面积39899平方米(水浇地37541平方米、农村道路2358平方米)。涉及莒南经济开发区官地村22093平方米、刘家白龙汪村178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宗地二:位于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总面积4000平方米(全是水浇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三:位于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总面积8507平方米(全为水浇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四:位于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总面积17493平方米(水浇地16526平方米、沟渠508平方米、农村道路4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五:位于洙边镇高家庄村,总面积2010平方米(全是村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上述宗地一至五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