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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0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65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9.260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总面积7577平方米(旱地477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569平方米、农村道路1612平方米、村庄62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宗地二: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8312平方米(水浇地3835平方米、旱地91平方米、有林地107平方米、坑塘水面345平方米、果园19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513平方米、农村道路1047平方米、村庄2177平方米)。涉及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5251平方米、大山前村383平方米、大曲流河村26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宗地三:位于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总面积12153平方米(水浇地11711平方米、沟渠174平方米、农村道路2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宗地四: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4628平方米(水浇地4613平方米、其他草地15平方米)。涉及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1556平方米、彭家扁山村307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宗地五: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12100平方米(水浇地5439平方米、旱地1769平方米、农村道路4892平方米),涉及十字路街道大山前村11994平方米、尤家庄子村1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宗地六:位于十字路街道尤家庄子村,总面积12858平方米(旱地6130平方米、果园782平方米、其他园地714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3平方米、农村道路5081平方米、村庄11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宗地七: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20986平方米(水浇地20426平方米、农村道路494平方米、其他草地66平方米)。涉及十字路街道彭家扁山村1587平方米、大曲流河村193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宗地八: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总面积5867平方米(水浇地5758平方米、农村道路109平方米)。涉及莒南经济开发区钓鱼台居5358平方米、北石桥村5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宗地九: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钓鱼台村,总面积8124平方米(水浇地7776平方米、沟渠33平方米、农村道路31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上述宗地一至九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