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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9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65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22.745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22312平方米(旱地18883平方米、田坎3000平方米、农村道路429平方米)。涉及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14444平方米、朝阳社区786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宗地二: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66543平方米(水浇地64105平方米、沟渠164平方米、农村道路2274平方米)。涉及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36036平方米、尤家庄子村 332平方米、西兰墩村5337平方米、大山前村248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宗地三:位于十字路街道大曲流河村,总面积59699平方米(水浇地27240平方米、旱地29234平方米、沟渠249平方米、农村道路297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宗地四: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48095平方米(水浇地3平方米、旱地44051平方米、沟渠14平方米、农村道路4027平方米),涉及永泰社区17674平方米,福祥社区304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宗地五:位于十字路街道东兰墩村,总面积30807平方米(水浇地25416平方米、坑塘水面409平方米、沟渠2962平方米、田坎263平方米、农村道路17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
上述宗地一至五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