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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12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693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4.4377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4749平方米(水浇地11800平方米、农村道路2949平方米)。涉及莒南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1506平方米、鲍家村1324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11714平方米(旱地5609平方米、村庄5555平方米、建制镇550平方米)。涉及十字路街道温泉社区550平方米、朝阳社区5609平方米、莒南县水利制管厂55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石莲子镇王家沟村,总面积12170平方米(全为旱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涝坡镇大涝坡村,总面积22613平方米(旱地21755平方米、农村道路85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五:位于莒南临港产业园,总面积83131平方米(旱地34323平方米、其他园地28319平方米、其他林地749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4949平方米、田坎2157平方米、农村道路5886平方米),涉及莒南临港产业园大派庄村78479平方米、东川村46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宗地一至五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