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6号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314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7.417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怪草村,总面积4138平方米(水浇地36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005平方米、其他园地2226平方米、农村道路5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孙家怪草村,总面积12798平方米(水浇地12449平方米、农村道路3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北石桥村,总面积2589平方米(水浇地2493平方米、农村道路9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四: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14038平方米(全是水浇地),涉及李家扁山村7981平方米,彭家扁山村60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五: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7373平方米(水浇地3812平方米、其他草地3561平方米),涉及李家扁山村3812平方米,彭家扁山村35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六: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3189平方米(水浇地2921平方米、农村道路268平方米),涉及李家扁山村820平方米,大曲流河村23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宗地七:位于十字路街道李家扁山村,总面积11453平方米(全是建制镇)。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宗地八:位于十字路街道,总面积18600平方米(全是建制镇),涉及万家扁山村16043平方米,淮海东路居25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上述宗地一至八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