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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5号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字〔2016〕309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9.658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莒南临港产业园东川村,总面积162383平方米(旱地121287平方米、其他林地3515平方米、坑塘水面1790平方米、其他园地351平方米、农村道路8142平方米、沟渠2448平方米、田坎248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北园居,总面积3183平方米(其中:水浇地2380平方米、村庄80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宗地三:位于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面积31014平方米(旱地10621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085平方米、坑塘水面370平方米、村庄1893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宗地一至三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