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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16年第4号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国土资字〔2016〕116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3.047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0646平方米(其中:水浇地7304平方米、沟渠2844平方米),涉及莒南经济开发区石门亭村2599平方米,古路沟村598平方米,孙家钓鱼台村744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十字路街道,总面积17242平方米(其中:旱地15850平方米、农村道路811平方米、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81平方米),涉及莒南经济开发区白龙居8387平方米,十字路街道沟头村827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宗地三:位于十字路街道大成社区,面积4025平方米(全部为旱地)。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宗地四:位于十字路街道大前黄庄村,总面积19126平方米(其中:旱地17752平方米、坑塘水面52平方米、农村道路13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宗地五:位于十字路街道王家庄子村,面积17009平方米(其中:旱地15963平方米、农村道路104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六:位于大店镇大店六村,面积23333平方米(其中:水田22868平方米、农村道路297平方米、公路用地1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七:位于坊前镇高庄村,总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旱地6756平方米、坑塘水面345平方米、其他林地282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7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八:位于涝坡镇,总面积4667平方米(其中:旱地4507平方米、农村道路135平方米、其他草地25平方米),涉及涉及涝坡镇唐庄村1819平方米,涝坡镇中峰村282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宗地九:位于经济开发区北石桥村,总面积15427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3807平方米、农村道路162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宗地十:位于经济开发区,总面积9003平方米(其中:水浇地8820平方米、农村道路183平方米),涉及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5075平方米,经济开发区鲍家村39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上述宗地一至十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